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如何排放 我省有了“硬杠杠”
近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暂行办法》印发,我省将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办法》要求,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不大于3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大于0.3吨/年;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大于1吨/年和氨氮排放量不大于0.5吨/年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直接予以核定。
记 者 本台
编辑: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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