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代表团分组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
本报北京电(记者杨文)3月7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西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山西团代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东明参加,代表团团长蓝佛安发言,副团长罗清宇、王拥军、张吉福、吴伟参加。
蓝佛安在发言中说,完全赞同立法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突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突出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突出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突出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权限和程序,认真总结新时代立法工作实践经验,进一步健全立法体制机制,规范立法活动,将为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蓝佛安说,修正草案经大会审议通过后,我们要站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宣传实施贯彻。要加强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通过完善的立法体制机制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山西不折不扣得到有效实施。要按照省委关于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全面建设现代化的各项部署,顺应改革发展要求、人民群众期盼,扎实推动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效,助力推进法治山西建设,以高质量立法保障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
代表们一致表示,此次立法法修改,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实践中形成的科学合理制度安排体现在法律条文上、落实到立法工作中,为更好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途径和形式,从制度上保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作为人大代表,要将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发挥到立法工作上来,认真调查研究,收集民情民意,积极参与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和审议等工作,为推进高质量立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