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县一名初筛阳性人员行动轨迹的通告
10月23日,应县在居家隔离管控期间的核酸检测中发现1名初筛阳性人员。尹某,女,家住应县金城镇东关村,系外县报告病例胡某某密切接触者。
现将其行动轨迹通告如下:
●10月18日9时43分,与孩子苗某某前往园丁小区核酸点采集核酸,之后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后无外出。
●10月19日9时28分,与孩子苗某某前往东海浴园房后核酸点采集核酸,之后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后无外出。
●10月20日9时53分,与孩子苗某某前往园丁小区核酸点采集核酸,之后二人步行沿东街前往木塔周围闲逛(全程佩戴口罩),之后返回家中后无外出。
●10月21日9时16分,与孩子苗某某前往城关二院核酸点采集核酸,之后二人步行沿东街前往木塔闲逛(全程佩戴口罩),10时30分左右返回家中,后无外出。
●10月22日,居家无外出。
●10月23日8时14分,与孩子苗某某前往东海浴园核酸点采集核酸,之后前往应百超市(付款时间9时16分)购物,后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中午12时,确认其为外县报告病例胡某某密切接触者后实施居家隔离,20时40分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随后,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救治。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乡镇、村(社区)报告,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主动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如出现发热、流涕、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所在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及时就近至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7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3日
记 者 本台